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传统优良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本制度。
第一条 任务与内容
(一)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二)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相关政策并带领群众“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
(三)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条 形式与方法
(一)谈心交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随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二)召开座谈会。党支部定期召开由共产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三)“一帮一、一对一”。党员与群众结成互帮对象。支部根据党员与群众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对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四)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切实了解师生、居民、工人、农民等,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虚心向群众学习,吸取群众智慧,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一)每个党员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二)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把情况向机关党委进行报告。
(三)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