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民主生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党人士参加,列席民主生活会的非党人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看法,可对支部党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题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按要求办。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题没有专门要求的,由党支部确定议题并报告上级,同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二)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支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党内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必须联系具体事例进行分析,批评同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诚布公,以理服人。党支部成员在会上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党员或非党人士发言结束后,党支部书记要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评价和小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第五条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后,党支部成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各项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落到实处。
(三)民主生活会后适宜公开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四)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一)支部书记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支部对无故缺席、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等情况,要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