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
2、先内后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稳步推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更要务实事、求实效。要结合支部实际和支部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要求
党务公开总体要求是达到“三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和党员满意、教师满意、学生满意。
四、公开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支部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责;支部成员分工情况;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办公联系电话等。
(二)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支部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及其落实情况。
(三)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有关评先评优的推荐、申报、考评、审核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情况;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费收缴,上缴及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发布的党内基本信息和数据统计情况;群众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落实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四)支部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活动的影响等情况。
(五)其它可以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要求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参与。主要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条途径:党内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党内会议、党员活动、定期通报等;党外公开主要是通过教职工大会、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展规划处党支部党务公开网为党务公开的常设载体。
六、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向支部提出和实施。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的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七、党务公开制度执行的监督
(一)本单位的非党群众为支部推行党务公开制的监督员,支部也可聘请其他单位的师生为监督员。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二)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每年年底考核一次。由群众和支部一起进行考核,可邀请上级党委领导参加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等各个方面。
八、本办法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展规划处党支部
2012年3月